1.申请POS机应该具备什么资质?提交什么资料?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9号)规定,收单机构拓展的特约商户需依法设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收单机构要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申请资料。对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收单机构要严格审核其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或个人可否在网上买卖POS机、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3.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如何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规定,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
4.哪些特约商户类型应列入黑名单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规定,因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银行和支付机构终止服务的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人、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提供便利的特约商户及相关个人、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等,列入黑名单管理。
5.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以及冒名开户的应采取哪些惩戒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安全使用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支付账户温馨提醒:
1.我的账户我做主,任何转账不糊涂;卡号密码要保密,身份信息勿泄露;网络购物便利多,支付流程要细读;买卖两卡(银行卡、电话卡)是犯罪,贪图小利终后悔。
2.要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切勿委托他人申领银行卡,不将个人资料转交第三方,不随手丢弃账户查询、ATM提款和POS消费回单。
3.请认真阅读发卡银行提供的有关银行卡使用说明和安全防范要求,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时,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及短信验证码,要及时致电发卡银行核实确认,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